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標題 各校查獲未滿20歲者違規吸菸案件移送方式
發布日期 2023/12/25
發布單位 學生事務組
點閱次數 34
詳細內容

 說明:

一、依據菸害防制法第16、42條暨戒菸教育實施辦法辦理。

二、各校如有查獲未滿20歲青少年違規吸菸(含電子煙、加熱菸),煩請檢附違規吸菸行為人之相關事證(如吸菸照片或 影片、檢查紀錄表等),並以函文方式移送至本局辦理,勿使用單一陳情系統方式移送,以減少行政耗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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